• 老师们,求教广东省脚手架

    项目为2层钢结构厂房,外墙为彩钢板结构,楼面为钢楼承板,项目是单价合同,我方为施工方。1、结算时我方根据广东省2018定额:'外墙采用钢骨架封彩钢板结构,按综合脚手架计算。'报综合脚手架工程量为所有外墙面,实际现场仅部分外墙面搭设综合脚手架,审计只计算实际搭设面积,是否合理?作为施工方是否能争取这部分费用或者争取其他的什么措施费?2、厂房层高超过3.6m,仅部分架空区域做吊顶,其他无天棚装饰,审计认为现场未搭设满堂脚手架,所以不予计取满堂脚手架,是否合理?有无理由反驳?3、审计审核里脚手架工程量,仅计取现场有做砌体部分,是否合理?若不合理,以什么理由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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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说无论是施工还是审核方,都是要遵守合同约定及定额规则进行计算工程量,定额规则并没有细分钢结构建筑的脚手架的计算方式说明及规则,那么既然钢结构也是属于建筑物,那么就是要按建筑物的规则进行计算,并不能凭主观或现场的情况进行计算,假设是超出了规则的范围的搭设,这也是不能额外的去计算。

    1、报结算的方式是合理的

    2、里脚手架和满堂红脚手架,它不但是用于有天棚的装饰,同时也是作用于内墙面的施工,这应该要计算建筑面积的里脚手架,房间净空面积的满堂红脚手架,这时有计算满堂红脚手架范围的里脚手架按1/2计算

    3、同2 

    彼此之间遵守遵守合同约定及定额规则,并不能凭主观或现场的情况进行计算。但现实情况就是审核方有事没事,总是想尽办法去作核减,毕竟他们的业主的雇用方,而且依靠的是按核减额的比例计报酬或业绩,说的难听点就是业主的看门狗。

    2021-12-19 16: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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