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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126.com 2009-06-26 23:04:23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11654查看 7回答
材料检验试验费如何计取问题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精神,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由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险费和检验试验费组成。 而以定额计价为例,各省市对其中的“检验试验费”计取存在差异 1、湖北 鄂建造价[2004]10号文规定,“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 ,检验试验费按材料的定额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含未计价材料)的0.2%计取,计入材料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清单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的0.2%计取,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费。 2、浙江 建建发〔2008〕22号文附表规定,建筑工程为(人工费+机械费)*(1.1~1.7%),安装工程为(人工费)*(0.8~1.3%)。 3、广东 广州市好像也有发过一个文,好像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0.2%计的。 其他地方关于此项费用的规定也是颇有差异,很多同行比较费解,问当地的定额站,都是口头应付“按**文执行”,更有甚者对“送检材料费”和“检验机构检测费用”拆分开来理解。 请高手解决:材料检验试验费究竟如何设置比较合理,分定额和清单计价两种情况作答。另,本人因工作关系,今后接触广东、江苏两省工作机会多,对这两个地区的以上费用计取规定,望得到细致剖析释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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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哪里的定额就按哪里的要求和规定吧。
2009-06-27 11: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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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检验试验费已含在定额的工程建设其它费中不再单独计算
2009-06-26 23: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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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按照材料价格的0.2%计取检验试验费
2009-06-27 15: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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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其他项目中计取“材料进场检验费”,以(分部分项项目费+措施费)为计算基础,费率0.3%
2009-06-28 09: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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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试验费,各地在编制定额取费程序时已经考虑编制进去了,不用再重复计取了。
2009-06-27 07: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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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2006年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工程部分)说明: 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材料费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基价)+检验试验费
2009-06-27 07: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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