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中某主材是按暂估价存在,实际甲供到场,结算按:合同价-[(主材-1%保管费)*正常取费]对吗?

    合同中散热器是按暂估价存在的并正常进行了取费,实际最终是甲方把散热器供到现场,结算时甲方按当时合同中的暂估的价给施工方1%保管费后,取费后。从合同价中扣除,这样有错吗?施工方称不应取费后扣,甲方认为应取费后扣。到底谁对。这是北京的工程,执行的是01定额。

    问题补充:主材散热器款是甲方直接支付给供货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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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此价的账款是经过施工方付给供销商的,就不能取费后扣, 2、如果此价款是甲方直接付给供销商的,就要取费后扣除

    2009-06-29 11:59:37 

  • 根据你的说法,你们的合同应该是固定总价合同。主材扣除应该按暂估价的总价扣除。采保费及其他费用是施工方应得的,不能随同主材扣除。 你说的这个问题很简单,主材是计取管理费和税金的,进不进决算造价和税金无关,但是不进结算是不是你的管理费少了?

    2009-06-29 11:46:02 

  • 1、散热器是采暖工程的主材,采暖工程主材本身不参与取费,甲方是怎么扣的? 2、账款经过施工方付给供销商的,但由甲方指定供销商和商品的,属于甲方指定采购,不属于甲方供料,既然通过施工方付款,就连主材费也不能扣。 3、这种情况要看合同文件(合同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文件)中有无关于甲供材料结算的约定。如果没有,我认为甲供材料应当按合同价扣除甲供材料费的99%。即便是按直接费取费的工程,也不应再连计取的费用一起扣。 4、甲供材料也应当做为交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金的应纳税额,因此也应当支付给施工单位税金。 “散热器是以暂估价存在在合同预算中,参加了正常取费。” :我没有什么再补充的,你查一查看合同文件有无关于甲供材料结算的约定。如果有约定从其约定,如果没有,不应扣取费。

    2009-06-29 13: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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