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方对结算时候的联系单和签证的区别

    施工单位办的现场联系单,联系单上有工作内容和工程量,也有三方的签字盖章。问题:1、作为审计方,结算的时候这种联系单资料能作为结算依据吗?2、是不是可以要求重新办理签证?而不是这种联系单的形式?(但是联系单有三方签字盖章和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这种联系单和签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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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单只是说明要做这些工作,

    签证是要合格完成了这些工作。

    但最重要的是在合同中约定那些资料那些签字盖章可以确认计算费用。

    如果没有在结算时请业主书面明确那些可以计入费用。

    2022-02-24 10:55:46 

  • 联系单资料能作为结算依据。

    2022-02-24 10: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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