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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un life 2022-02-26 11:54:04 | 吉林省 招投标预算结算计价软件GCCP | 4353查看 7回答
审计做法是否合理?
投标时,现场有二轮报价,比如一轮投标报价是400万,现场二轮报价300万。签订合同为制式合同,里面没描述怎么修改清单,最后也没附合同清单。提报结算时,按照投标时候清单填写工程量提报,最后审计审减后,在总审定值*(300/400)。变成最后打折了。请大神看看一下问题:
1,审计这样打折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2,其他项目正常 从400万投标,变成300合同价,是等比例下调清单(人材机主材等)还是自己策略报价调清单?
2022-02-26 13:01:17 补充
补充一下,这个合同是限定总价的固定单价合同。
全部回答 (7)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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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从400万投标,变成300合同价,是等比例下调清单的;
2022-02-26 11: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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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预算价是400万或者限价是400万,而签约合同价是300万,按300/400计算下浮系数是合理的。
2、一般是整体下浮,允许自行调价会产生不平衡报价的空子
2022-02-26 11: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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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是按报价计算让利系数。
按等比例下调人材机和主材。
2022-02-26 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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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合同条款了,工程量清单为固定综合单价不变,按实上报工程量审核,审定总价下浮25%让利,如原招标清单有缺项漏项,可以在上报结算时增补清单项,个人理解。
首次提交 2022-02-26 12:04:31 最近修改2022-02-26 14:07:59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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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描述合理
2022-02-26 1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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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就按实际工程乘以合同单价就行了,不用打折或等比例下调了。
2022-02-26 14: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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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合同没有其它说明应是同比例下浮。
2022-02-26 16: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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