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材料是否可以按照投标材料价执行

    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广告牌内更换灯珠,按套计算综合单价,每套广告牌有15颗,灯珠材料为15元/颗,实际施工时,广告牌规格不一样灯珠数量也不一样,签证办理更换灯珠数量,实际灯珠数量大于原投标数量的200%,审计时灯珠材料按照为5元/颗给,审计说灯珠没有综合单价认为是新增单价,且投标材料价格过高不合理进行了重审组价,请问可以要求审计必须按照15元/颗的价格进行结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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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牌里的灯珠不是一颗珠子,而是一排,这排灯珠有长有短,单价也不相同,即便材料 费确定55元/颗,还有拆除和更换的工费,所以应该按合同内的15元/颗计价。

    2022-03-04 16:58:47 

  • 原则上,合同内有的综合单价,人工单价,材料单价,高与低,都应按合同单价计算

    2022-03-04 1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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