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dmond 2022-04-13 08:58:59 | 湖南省 土建市政结算 | 4864查看 4回答
工程项目实际缴税,部分按简易计税1%,部分按一般计税9%,在结算时要怎么处理?
项目投标时按一般计税法9%计取,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以开子公司方式(即在子公司在税务上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项目前期发生的500万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增收率3%缴税,实际因税务减免政策按1%缴税),前期发生500万后身份转变为一般纳税人,所以后期发生的1000万,按增值税销项税率9%缴税。考虑到这种情况,要求施工方将前期的500万补缴税费,但咨询税务部门,税务部门答复施工方的缴税没有错,没有偷税漏税。
那么问题来了,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的身份来确定缴税方式,而在工程造价这一块16年的营改增文件这一块,根据项目的金额来确定采用哪种计税方式(即根据项目的投资额该项目应该采用一般计税法),这种情况在结算上有如何处理?
全部回答 (4)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不用纠结,质保保证税前单价正确就可以了,结算就是分别按9%和1%考虑,再说了开票的钱其实也是甲方出的,他只开1%的票,你就只给计取1%的税金,实际上没什么问题。
当然,这里面可能有12%的附加税进项税损失,不过那个也是不关结算的事情了。
2022-04-13 09:04:26
-
当初是小规模纳税人时,组价与一般纳税人是不同的,所以之后变成一般纳税人,组价原则 不变,也没有太大的损失。
2022-04-13 09:09:19
-
造价人员的责任是按合同约定计算造价。怎么交税是财务人员的事。
9%是一般计税,计税基数中都不含税。1%是3%优惠后的结果,是简易计税,计税基数是含税的。不一样的哦。
至于3%1变成1%,是国家给小微企业的优惠,不是给建设单位的优惠哦。
2022-04-13 09:12:02
-
按实际应税行为计算增值税。
2022-04-13 09:12:20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