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清单挖土方工程量

    我想请教一下有关清单挖土方的一些问题,需详解。 比如:基础垫层底标高-4.6m,设计室外地坪标高-0.45m,室内+-0.000,建设单位平整场地之后的标高为-1.5(需要回填)。 1、清单计算规则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挖土标高’是指哪个标高? 2、施工中出现变更,基础深度加深0.5m,即垫层底标高-5.1m,增加部分如何计取? 3、如果挖土方项目需重新组价,是否要投标价重新组、变更后重新组,求差;或者变更后依然按照投标时的组价方式组价,求差?一般情况下都是如何处理这种情况的? 问题补充: 我遇到这个问题就是:图纸设计室外地坪-0.45,实际施工时场地标高要低很多(-1.5),招标清单工作内容和清单工程量都是按照-0.45计算的土方量,实际挖土却没有这么多,导致回填的量大了很多。 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是需要对土方重新组价?然后工程量以清单计价规则按实结算?

    问题补充:我理解如果清单项目变更,要遵循原投标时的组价方式来进行重新组价,投标时的报价肯能存在让利或不均衡报价,只有投标时和变更后达到组价的方式一致才能够比较。现在就是不清楚关于此项内容有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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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单计算规则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挖土标高’是指哪个标高? 1)这里没有出现挖土标高啊,只有挖土深度,挖土深度=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设计垫层底标高。你组价是当然可以按实际室外地面标高-设计垫层底标高来作为挖土深度。 2)施工中出现变更,基础深度加深0.5m,即垫层底标高-5.1m,增加部分如何计取? 增加部分如何记取要看合同相应条款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是增加部分的土方量可以计算。 3、如果挖土方项目需重新组价,是否要投标价重新组、变更后重新组,求差;或者变更后依然按照投标时的组价方式组价,求差?一般情况下都是如何处理这种情况的? 挖土项目一般是不能从新组价的。原因是这个项目一般不会发生实质性变更(涉及到工料机的变更)。 当确实要变更时也的掌握以下原则:(1)计价方式必须和投标时保持不变;(2)工料机单价和投标时保持不变。(3)相关费率保持不变。

    2009-08-08 17:30:29 

  • 1、清单计算规则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挖土标高’是指哪个标高? 是设计室外地坪的标高。 2、施工中出现变更,基础深度加深0.5m,即垫层底标高-5.1m,增加部分如何计取? 搞好签证,按实结算。 3、工程量变化大于15%的要重新组价,报甲方审批。看看规范。

    2009-08-08 16:14:29 

  • 1、清单计算规则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挖土标高’是指室外地面至基础垫层底的高度及垫层底标高(为-5.1m); 2、施工中出现变更,基础深度加深0.5m,即垫层底标高-5.1m,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垫层面积乘以加深的深度即0.5m;其综合单价应该根据合同来确定按原投标综合单价还是需要重新组价; 3、如果挖土方项目需重新组价,是否要投标价重新组、变更后重新组、求或者变更后依然按照投标时的组价方式组价及求差,应该按合同来确定;如果工程量大于或小于清单工程量10%(假若合同商定)是否需要重新组价一般情况下应按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应双方进行协商如何处理; 问题补充: “图纸设计室外地坪-0.45,实际施工时场地标高要低很多(-1.5),招标清单工作内容和清单工程量都是按照-0.45计算的土方量,实际挖土却没有这么多,导致回填的量大了很多。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是需要对土方重新组价、然后工程量以清单计价规则按实结算”等应根据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应双方进行协商如何处理,并形成书面依据,再按其进行计算即可。

    2009-08-10 14:55:59 

  • 1.挖土深度按3.1米计算。 2.清单报价里挖方要是按深度4米以内计算则不作清单综合单价调整,只做工程量调整。 3.按你描述的情况,则不用从新组价,只做工程量的修改。

    2009-08-09 09: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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