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教老师,定牌(甲指乙供)和定价税费问题

    施工合同中有以下条款:

    4、定牌定价原则:市场询价材料(设备)价格为运抵工地的落地含材料(设备)发票价,另加补贴建筑材料补贴5 %后作为材料价格进入取费计价程序,不参与工程结算造价优惠。


    5、定价项目:无法套用定额子目的项目及合同约定的定价项目,双方确认项目市场价格作为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另加8 %补贴后不再计取除税金外的其它费用,也不参与工程结算造价优惠。

    ////

    第4点这个应该理解为甲指乙供吧,税费是怎么记取?承包方认为原材料含税价+5%再计9%的税费,这样合计材料价的增加14%,第5点就增加了17%个点的费用

    甲方认为是双重计税,原材料已含税,应只对补贴的5%或8%的价差部份计9%的税费

    比如某材料100元含税价,按承包方要计(100+100*5%)=105,在105上计取9%税费, 105*1.09=114.45

    甲方认为应是100+100*5%+100*5%*9%=105.45



    2022-05-14 12:09:25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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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条材料 可以取费且不让利。

    2022-05-11 08:40:15 

  • 条款4已说明:该材料价应作为取费基数,需计取当地规定的各种费用,而不是只取税。

    2022-05-11 07: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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