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 清单计价关于规费的问题?

    接触一个装饰工程的审计,用北京01定额组的清单综合单价,包工包料的。投标的时候,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的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未扣除人工费中的规费。按照:京造定[2003] 5号文件(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确定人工费单价、现场经费费率和企业管理费费率时,不应再考虑已列入规费的内容。 问: 1、结算时,原综合单价是否有效? 2、新增综合单价以外的工作内容,组价是按原组价方式执行,还是按:京造定[2003] 5号文件执行?即计算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的基数是否扣除规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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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综合单价应该是有效的。新组价的内容应该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投标时,同样的组价原则组价。

    2009-08-28 22:46:02 

  • 不管你用那种方法都一样,你计算了规费,规费应划归施工方。 你未计算规费,规费还在施工方里面未扣出来。 (因为规费是由施工方去缴纳的,而不是建设方和总包方)。

    2009-08-28 23:33:15 

  • 原合同综合单价有效。 规费从人工费、管理费中扣出单列和不从人工费、管理费中扣出单列的效果是相同的,规费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单列的目的不是为了减少工程造价,而是因为规费是工程造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方便招标时直接比较投标人的竞争部分的工程造价。

    2009-08-29 08: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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