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规费中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防洪工程维护费及税金如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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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你到网站的 共享资料栏目 里面去搜索一下有关的文件资料。

    2009-09-03 08:13:15 

  • 关于规费计取的说明 (一)、社会保险费:以人工费为基础,按26.5%计取。 (二)、住房公积金:以人工费为基础,按8.0%计取。 (三)、工程定额测定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三项之和为基数,按0.1%计取。 (四)、工程排污费:工程有发生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数计取,没有发生时则不能计取,供水部门含于供水价格中的排污费不作扣除。 (五)、施工噪音排污费:工程有发生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数计取,没有发生时则不能计取。 (六)、防洪工程维护费:根据佛山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关于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和办法的通知》(佛价[2002]86号)规定:“堤围防护费的计算是以各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的3%计征,在申报交纳‘三税’时同时计交”。 除上述所列,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费项目中“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全市作出统一规定之前,按各区规定的办法执行(附录:顺德区2006年建设工程规费计价表)。 五、关于工程营业税 (一)、根据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各区城建税适用税率的通知》(佛地税函[2005]107号)精神,全市建设工程营业税税率统一为3.413%,该税率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二)、根据“堤围防护费在申报交纳‘三税’时同时计交”的规定,含堤围防护费一起计收的建设工程综合税费率为3.509%。

    2009-09-03 08: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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