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报价形式

    我是施工单位的,合同要求主要材料在涨幅10%以上时可以报价,现在不可能所有材料一次性进场,假如有一种材料,第一次进场时达到可以报价的要求,并且甲方也批价了,第二次的时候价格要比甲方的批价要高,或者是低,第三次可能又不同,那像这种情况以什么方式解决比较好呢,并且在结算的时候不易出麻烦。谢谢各位前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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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调整办法应在合同中约定,我们有过这样的合同。首先约定好材料基价,然后按当地当月的材料造价信息,根据当月完成的工作量所含的材料数量进行调整。

    2009-09-14 12:21:19 

  • 我是施工单位的,合同要求主要材料在涨幅10%以上时可以报价,现在不可能所有材料一次性进场,假如有一种材料,第一次进场时达到可以报价的要求,并且甲方也批价了,第二次的时候价格要比甲方的批价要高,或者是低,第三次可能又不同,那像这种情况以什么方式解决比较好呢,并且在结算的时候不易出麻烦。 采用每月进场的数量及当月价格进行报价,最后加权平均,看是否超过约定的材料价格范围,如果超过约定范围就按每月的报价后的加权平均价计入工程结算。如果不超过就不计入。应当注意,这些条款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009-09-14 12:38:22 

  • 我理解你提得问题,是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当主要材料在涨幅10%以上时可以进行材料价差的调整。但那不叫你所说的“报价”。这就是08规范所说风险承担范围。具体调整范围应在合同中有所约定。

    2009-09-14 13:15:48 

  • 在签订合同时界定解决方式

    2009-09-13 21:47:13 

  • 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说明材料在什么幅度之内可以调价,什么幅度之内不调价

    2009-09-13 22:02:07 

  • 可以采用每月进场的数量及当月价格进行报价,最后加权平均,看是否超过约定的材料价格范围,如果超过约定范围就按每月的报价后的加权平均价计入工程结算。如果不超过就不计入。当然,这些条款要在合同约定。

    2009-09-13 2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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