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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肥 2022-07-17 10:30:58 | 湖北省 结算 | 942查看 2回答
工期延误问题
我们一个厂房项目,合同约定工期300日历天,延误按1000元/天处罚。因为发包人这个项目是做好出租的,也与租户签订了交房合同,延误也是按1000元/天处罚,这个项目最后验收交房比合同多了100天,现在审计结算要按合同条款来处罚。延误主要是几个方面引起的:
①政策影响约30天;②设计变更增加工作内容影响约30天;③因部分价格商务谈判影响约20天;④天气状况影响约20天。
结算时审计提出工期处罚,而且是按100天来考虑:
1、政策和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进行索赔,申请延期;2、商务谈判引起的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能以价格协商为定为由,停止施工且商务谈判仅仅影响材料价格,不影响前置或者辅助施工比如玻璃价格未确定,不影响窗框的制作安装等等;3、天气状况属于季节性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可以预见,不得延误工期;4、非承包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根据相关规定,发生工期延误事件,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如果没有提出,认为放弃这部分权益。所以要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我们认为:审计提出的这几条理由,政策和设计变更我们认为应该予以延期,商务谈判各认一半时间,天气情况我们找资料如果是季节性的我们承担,如果是百年一遇之内的,应予以延期。
关键是第四条,施工过程中出现这些索赔事件后,现场确实没有按规定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比较棘手,我们可不可以认为现在审计提出的处罚,也可以算是一种索赔,是发包人像承包人的索赔,那么是不是也应该遵循相关规定,出现以上事件后,发包人应该发函给我们,催促工期(感觉上有点牵强。。。)。
请问各位专家有没有什么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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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如何积极应对项目结算审计-建筑课堂 https://jzkt.fwxgx.com/courses/18341.html
2022-07-17 1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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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交房资料里可以反映出你实际的日期与合同中的交房日期就可以推断出你的工期延误,但延误的具体原因当然是需要相关的资料证明的,如果没有资料证明不是你的原因或建设方愿意出具资料证明的就可以按资料去计算
2022-07-20 1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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