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量偏差调整综合单位的规定,并无说明单价具体如何调整?


    根据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偏差超过15%,超过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低,但是如何调,调多低,并无具体说明,合同也不会就这易细节具体说明,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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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详细阅读2013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材料第65页左右,有详细说明。

    13年清单计价规范

    2013年清单


    首次提交 2022-07-23 18:02:16  最近修改2022-07-23 18:06:52 (修改过2次)

  • 这是没有规则可以执行的,除非合同有约定具体的方式


    有合适的解释就请采纳,毕竟都是义务性的做解释

    2022-07-23 18:01:42 

  • 应该是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调整,如果施工合同没有约定,一般是不做调整的 。

    2022-07-23 18:01:46 

  • 合同中没有约定时,不用调价,参投标综合单价。

    2022-07-23 18:03:14 

  • 方法如下:

    答疑解惑

    2022-07-23 18:05:32 

  • 正因为没有操作性,只能说明此条款是法盲臆想出来的错误。

    2022-07-23 19: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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