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六安市关于结算时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方式

    对于安徽省六安市2018年的项目,2020年竣工,造价6个亿。期间经历了增值税从10%到9%的调整,结算时是按实际开票金额调整吗?比如10%的票开了2个亿,那么结算时剩下4个亿就按9%计算。但合肥市发布了一个增值税调整文件,工程造价调整(合造价[2019]1号文)= 取用(合造价[2018]4号文)中 10%税率计算的工程造价×0.9985。能否参照此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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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文件的可按文件规定计算。

    但合肥市的文件不能用于六安。

    首次提交 2022-07-24 09:26:46  最近修改2022-07-24 09:28:35 (修改过1次)

  • 具体按合同约定,及查看当地造价部门发面的相关文件

    2022-07-24 09:26:52 

  • 增值税从11%调整至9%,单靠文件出一个×0.9985系数就解决问题属于法盲行为,祖师早就给出了答案及操作程序和方法:

    答案:结算时按合同税率执行,税后退还税差,也就是问题中所述的结算时剩下4个亿就按9%税率交税的税差。

    具体操作看《跳出造价做造价》和《深入造价做造价》2本书中的详细解释。

    2022-07-24 1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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