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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肥 2022-09-10 17:29:02 | 湖北省 招投标结算审核 | 550查看 2回答
湖北营改增调整系数相关问题
我们2017年项目,
招标时,电缆为材料暂估价,清单中显示:单价100元/米,调整系数86.3%,除税单价86.3元/米(图一);
投标时,我们投标报价为:单价86.3元/米,调整系数100%,除税单价86.3元/米(图二);
过程中材料确认文件约定为:该材料价格为含税105元/米,结算时按含税价格替换招标时的含税暂估价;
结算时:
1、我们报价为:单价105元/米,调整系数100%,除税单价105元/米;我们时根据材料确认文件的要求,以含税价格替换招标时的含税暂估价,除税价格为乘以投标的调整系数即105*100%=105元/米来计算除税造价;
2、审计认为:单价105元/米,调整系数86.3%,以除税单价105*86.3%=90.615元/米来计算除税造价,并说明:①营改增调整系数相关文件要求暂估价是按除税价格为结算依据(图三);②材料确认文件,是以含税105元/米替换招标时的含税100元/米,调整系数也应按招标时的来计算,而不是施工单位自行更改后的调整系数100%来计算。
请问各位专家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比较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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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原则上应按照你的报价,投标文件也是合同组成部分,审计只是为了扣减而扣减。
2022-09-10 17: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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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合同吧,一切按合同。合同没有情况下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022-09-10 17: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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