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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23 22:50:08 | 浙江省 土建 | 439查看 2回答
老师,开工报告日期2018.9月,合同约定工期12个月,合同竣工日期应该为201
老师,开工报告日期2018.9月,合同约定工期12个月,合同竣工日期应该为2019.9月,但是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了12个月,实际竣工日期为2020.9月,合同约定延误一天罚款一万,最高罚款300万,这个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罚款罚了300万,根据这个合同的意思表述,应该按照2018.9~2019.9月的前80%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对比来进行人工调差,还是按照2018.9~2020.9月的前80%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对比来进行人工调差,我想听下专家的个人意见和看法?延期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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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1、你看看合同有没有这句话类似的:如“执行国家、地方新的标准”、“如合同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抵触,以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执行”等字样。有就见如下内容
2、你看看双方制定的工期有没有违背国家的工期定额,如有,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3、合同有没有“通用条款”如有,合同执行的是哪一款,如通用条款有工期这方面说明,应按通用执行。
4、说句实话,大多数施工方违约合同,是与建设方有一定关系的,不能一棍子打死,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争端。
5、合同工期与非投标承诺之外的拨付进度款逾期、图纸晚到或变更、合同外项目增加、签证增加、现场条件提供、省市级建设部门的外部环境、极端天气、疫情、非可见地质情况、低价中标(低于国家或地方有关要求)、甲方要求都有很大关系。建议综合考虑。
人工及其余材料价格按照建设工期前,指的是合同工期,不可能采用任意的竣工日期。
首次提交 2022-09-24 07:38:56 最近修改2022-09-24 08:02:47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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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话就是按实际竣工的时间了
2022-09-23 22: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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