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结算中措施费计取问题

    北京工程合同写道变更项目中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式计价、规费等不做相应调整。措施费包括有架手架、临时设施费、高层超高费,变更增加了工程量,其措施费是否相应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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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你的合同而言,措施费是不可调的,变更项目只计取税金。你的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没办法。

    2009-11-10 10:49:08 

  • 你可以看一下合同是怎么签订的,如果合同签订措施费是包死的,那结算时措施费就不能增加,如果合同没说措施费包死,洽商变更增加了工程量,你可以按相应的措施费用计取,放在工程结算中

    2009-11-10 09:08:39 

  • 既然你合同里面清清楚楚的写道变更项目中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式计价、规费等不做相应调整。措施费包括有架手架、临时设施费、高层超高费,变更增加了工程量,其措施费是肯定不能再计算的。

    2009-11-10 09:38:11 

  • 措施费应当计算。费率执行投标时的费率。

    2009-11-09 18:43:07 

  • 工程合同写道变更项目中措施项目等不做相应调整。虽然变更增加了工程量,其措施费等是不能调整的。

    2009-11-09 19:04:32 

  • 我们的惯用做法是,如果建筑面积超出合同暂定面积的20%时给予调整措施费用,否则为一固定值。

    2009-11-09 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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