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洽商怎么取费

    合同没有明确变更洽商的取费,只指出按05房修套定额,请问洽商是否按房修的间接费用表取费,还是只计取规费、税金,是否可以调整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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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合同有严重缺陷,合同关于工程造价计取方面应该讲清讲细,对于承包人来说市场地位本来就处于弱势。 第二: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现这个问题,应立即找业主签订补充协议,遵循合同公平原则。 第三:竣工结算时先按主楼条件做上,如业主提出这个问题,看变更、洽商是否都由业主提出的,且变更、洽商也是有增有减的,这个时候作为承包人有些被动。 第四:看合同关于争议的处理约定。 第五:合同尽量使用示范文本,对双方是公平的。 第六:不管怎么说如果变更、洽商是增加了,成本业主应该是给的,利润怎么给要看业主的态度。 总之,这个问题的主要责任在承包人,缺乏签订合同经验

    2009-11-10 14:50:01 

  • 只计取税金,不计利润

    2009-11-11 13:43:09 

  • 要按照房修的间接费去取费的,只要合同里没有明确说明就得按照房修的规则去计取的

    2009-11-13 15:42:05 

  • 合同没有明确变更洽商的取费,只指出按05房修套定额,洽商是要按房修的间接费用表取费,不是只计取规费、税金,因为合同中已让“按05房修套定额”。按05房修套定额就可以调整市场价的。

    2009-11-11 06:39:24 

  • 应该按间接费用取费表取费,当然,在双方核对过程中可以灵活处理,洽商本身就是合同之外的另外一个个小的合同,是需要双方平等协商的,当然合同有约定是要尊重合同。

    2009-11-10 14:12:05 

  • 只计取税金,不计费率

    2009-11-10 14:40:04 

  • 有定额可套的就套定额,近似的就参照定额,按相关文件取费;没有的执行协商价再计取税金即可。

    2009-11-10 14: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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