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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行天下 2009-12-05 09:02:29 | 江苏省 其他专业 | 578查看 4回答
造价审计问题
请问各位专家:结算审计的委托方是业主方,如果送审方要求共同委托有道理吗?请问有相关的规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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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工程审核只能是业主方委托,施工方只是协助审核,并提供必要的送审资料。施工方无权委托审计,但对审计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辩,要求复审。 文件记不清楚了,你为什么要争取委托权呢,你知道不知道,审计费是怎么收的啊,谁委托谁付款,你难道想替业主垫付审计费??? 那是无理要求,可以不理他的,而且可以限期对账,超期可以视为认可审计结果的,这些都是行业浅规则,不需要过多解释的。
2009-12-05 14: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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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可能的,审计是业主的权力
2009-12-05 10: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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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见过有这样要求的,没见过这样的规定。你可叫提出方出具规定文件。
2009-12-05 09: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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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就看承包合同中是否约定了
2009-12-05 09: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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