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的劳务费必须“月清月结”吗?

    29.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 每月18日前上报工程结算书并附工程进度签认单,20日前办理完结算手续,次月15日前付上月完成的劳务费的80%“月结月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付清除质保金以后的15%劳务费,工程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退回质保金,质保金为劳务费总价的3%, 保修期内保修协议书作为本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签订,合格后)满一个月内将工程质保金(扣除护航期间发包人对因承包人保修不及时的罚款费用后)全部付清,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前面我这样写对不对?盖章的时候我们集团怎么说有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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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只对付款时间及方式做出了要求,对承包方的完成进度及质量没有要求,就书面月结,这样对发包方是一种损失哦。

    2009-12-09 1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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