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时人工费调整可以记取总价措施费和规费税金吗?有没有依据性文件?

    请教师傅们几个问题

    1、结算时人工费调整合同中只有通用条款中有约定,可以调整吗?专用条款只约定了材料调整内容

    2、如果可以调整的话是按照什么节点来调整,项目是安置小区工期是720天,调整节点可以按照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这三个节点吗?还是依据别的节点?有没有依据

    3、如果可以调整的话那人工费调整可以记取总价措施费和规费税金吗?江苏省有没有依据性文件说明能记取或者不能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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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的人工是每半年调整一次,应分段分析人工调整。

    苏建价2011-812文件说明,江苏的人工调整可以作为计费基数计取各种费用。关于总价措施,按苏建价2014-448号文件精神执行。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无约定的,按上述文件精神调整。

    首次提交 2023-01-09 15:07:13  最近修改2023-01-09 15:09:02 (修改过2次)

  • 只能计算税金

    2022-12-20 19:30:56 

  • 正常情况是;

    定额计价,可以调整。

    清单计价,只能调差。(差价;计税不计费)。

    调差;这个词,是清单计价以后产生的。

    首次提交 2022-12-21 01:05:32  最近修改2022-12-21 01:07:06 (修改过1次)

  • 具体按合同约定

    2023-01-09 15: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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