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及计价规则2004

    关于结算的问题: 原招标文件中规定,外墙内保温和外墙瓷砖由建设单位分包,根据提供的此两项施工协议,仍由施工方完成,为此,扣除原投标文件中的此两项总承包服务费即配合费,请问这笔费用该扣不该扣,并说明其原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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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承包服务费应该扣除 2、变更的由施工方完成,施工单位可以计取各种费用。因此总承包服务费应该扣除

    2009-12-30 13:24:46 

  • 回答: 第一条:就算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中未提供达到此项标准的证明文件,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事故和文明措施方面的投拆,就不应该扣。 第二条:签证部分,如果是单价另行定的死价,是不再计取任何费用的(包括:管理费,利润和规费)。都是材料费的方式进入结算。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将水、电引至红线以内,不用各个施工单位的围墙以内。因为建设单位只负责引到整个项目的现场边。 第四条:施工配合费要扣除,因为配合费是分包单位给总包单位的费用,如果没有分包出去,是应该扣除的。

    2009-12-30 10:56:12 

  • 总承包服务费,应该扣除。因为总承包服务费,是用于对分包工程的管理与业务联系及配合、指导而用的。

    2009-12-30 1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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