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甲方结算:请问甲方给了综合单价,乙方如何在清单计价中按照甲方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报价?

    请问甲方给了综合单价,乙方如何在清单计价中按照甲方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报价? 请高人给一个清单计价实例
我来答  邀请别人来回答
 提醒提问者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7)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甲方给了综合单价,你就负责按清单计量规则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套上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出分部分项总价,再加上国家规定的规费及税金就可以了。

    2009-12-31 08:48:56 

  • 应该按合同约定。

    2009-12-31 09:51:33 

  • 如果这个工程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应该就是这样的!

    2009-12-30 21:48:15 

  • 根据甲方提供的清单,你可以分别组价。有企业定额的可以套取企业定额,没有的可以参照当地出的消耗量定额及指导价格,你到共享资料里就可以下载清单实例。

    2009-12-30 21:48:49 

  • 贴上08规范有关结算的规定,仔细看看你就明白。通俗地讲:清单计价工程的竣工结算其实分以下几步: 1、施工做法或者说设计图纸和投标清单一致的,按照清单规范的计算规则计算出来工程量,然后乘以投标综合单价就可以; 2、施工做法相对投标清单变更了的,需要根据投标的管理费、利润率水平测算新的综合单价,然后乘以该部分的工程量; 3、需要说明的是,组成新的综合单价的时候需要尽可能参考投标时的相近或者相似项目,这是清单规范的规定; 4、分部分项工程量偏差造成的措施费调整,需要单独考虑。具体规定计价规范其实很明确; 4.7 工程价款调整 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4.7.6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4.7.7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7.8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4.7.9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8 竣 工 结 算 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8.2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4.8.3 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 1 本规范; 2 施工合同; 3 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 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 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 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 投标文件; 8 招标文件; 9 其他依据。 4.8.4 分部分项工程量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4.8.5 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计算。 4.8.6 其它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8.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计算。 4.8.8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4.8.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4.8.10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4.8.11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4.8.12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4.8.13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8.14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09-12-30 21:51:38 

  • 1、列清单 2、套定额时全用补充定额,补充定额作到与给定的综合单价相等。

    2009-12-30 21:53:08 

  • 你按着 甲方的综合单价 直接 结算 但你要按着清单规则 计算工程量 工程量*综合单价 最后要加上 规费 税金 就可以了

    2009-12-31 07:35:06 

其他类似问题 查看更多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