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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123 2010-01-25 15:11:24 | 重庆市 其他专业 | 350查看 7回答
专业性问题
请教各位大侠: 我想请教你们一个问题,就是现重庆的不管是清单招标还是定额模式招标,在结算的时候,如果合同写的是按实计算工程量,那么请问在合同的招标范围内,有个房间的板的砼、钢筋着计算标底的时候计算掉了,后来结算时发现了,请问这部分是否应该增加到结算中呢,此部分到底应该划分为合同内还是合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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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7.3条 因部分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你上述的情况适用第一条。
2010-01-25 21: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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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结算,工程量按实计算就行了。单价不能变。
2010-01-25 22: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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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部分应该在合同内的,合同中已经包含了。
2010-01-25 15: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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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结算是指按实际上的工程量来结算,报价时漏的项就补
2010-01-25 15: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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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增加到结算中.。属于合同外的,但属于工程内的。
2010-01-25 15: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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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结算就是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当然要算了。
2010-01-25 15: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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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合同约定的相关结算说明,若不是固定包干价,而是按实结算的可调价,就应该计算了。
2010-01-25 15: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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