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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i 2010-01-31 15:50:23 | 河北省 其他专业 | 3442查看 2回答
工程施工合同中 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 数量偏差
请教个问题: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价款的调整说到: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在10%以内,怎么调整;又说数量偏差在5%以内,怎么调整…… 那什么是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 ?什么是数量偏差呢?这两个有什么联系与区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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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在10%以内”:指工程量的增减量占原工程量的百分比。 “数量偏差在5%以内”:可能指原工程量不准确,实际复核后的增减量占原工程量的百分比。
2010-01-31 1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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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变更的量比没变更以前的量。 数量偏差,计算的工程量的偏差。
2010-01-31 16: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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