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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QQ.COM 2010-02-01 21:01:12 | 四川省 其他专业 | 2021查看 1回答
用于结算的材料调整方法,执行的是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我不明白其超过部份是以基准价为准还是以投标报价为准的超过部份呀?
如:基准价为5500元,投标价为:5000元,施工期间的材料价为5300元,风险范围是5%,结算时应该调整吗,该调增50元吗?但我同事认为投标时施工单位自主报价时相当于基准价作为让利了500元的哟。应以基准价超过部份就不能调整。我不知道该怎样取舍,请高手援助。。 又如:基准价为5000元,投标价为:5500元,施工期间的材料价为5300元,风险范围是5%,结算时如以基准价超过部份应调增50元,如以投标价超过部份就不应调整,请高手们给个主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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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你的例子不准确呀。基准价为5500元,投标价为:5000元,施工期间的材料价为5300元?---材料价不会有那么多的。
2010-02-02 14: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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