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于结算的材料调整方法,执行的是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我不明白其超过部份是以基准价为准还是以投标报价为准的超过部份呀?

    如:基准价为5500元,投标价为:5000元,施工期间的材料价为5300元,风险范围是5%,结算时应该调整吗,该调增50元吗?但我同事认为投标时施工单位自主报价时相当于基准价作为让利了500元的哟。应以基准价超过部份就不能调整。我不知道该怎样取舍,请高手援助。。 又如:基准价为5000元,投标价为:5500元,施工期间的材料价为5300元,风险范围是5%,结算时如以基准价超过部份应调增50元,如以投标价超过部份就不应调整,请高手们给个主意吧
我来答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1)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你的例子不准确呀。基准价为5500元,投标价为:5000元,施工期间的材料价为5300元?---材料价不会有那么多的。

    2010-02-02 14:42:25 

点我,有新答案通知你哦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