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审核只减不增正常吗?如何解决?

      审核单位是甲方委托的,按核减额收费,故审核人员明确表态只核减不核增,又称没有核增的义务。请问:这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所说的: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吗,是不是为了效益费连原则都不要啦,审核单位还这样强势,正常吗?   如果漏项部分审核单位让重新补报并交由甲方再送审核单位的话,核多部分是不是也应重新报送,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是吗?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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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明显不合理的,因为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核实造价,不可能只是减量

    2010-02-02 11:33:01 

  • 你有增有减的 最后还是没审减 咋收费 想要钱就别要道德 你咨询单位挣的就是昧心钱

    2010-02-02 11:41:59 

  • 这个问题各位没有回答清楚,首先各单位的职责不一样的 1、施工单位的职责,报结算时能做到心中有数,所报的结算内容真实全面,做到不超报,假如施工单位说少报了,但这是你施工单位的责任,一个干完活连账都不会算的单位能干个啥 2、审计单位审计时是对你申报的结算成果进行复核,人家只核对你超报的部分是对的,施工单位少报的部分,在审计时发现了,审计单位不增加是对的,因为审计单位不是施工单位的预算员他没有权利给你增加造价,这个问题只有施工单位去找甲方了说明问题的原因后出书面文件或者经过甲方同意后补报已漏报的结算。

    2010-02-04 10:08:52 

  • 原则上不对的,但实际操作中已经形成了一种职业习惯,审计工作只减不增,要增加需要补充手续。

    2010-02-08 11:37:03 

  • 施工单位报送审价就该多报点 这样大家都有的赚

    2010-05-31 10:33:41 

  • 是错误的,审计的目的是监督,是以审核工程造价的真实性为目的的,出现增减是很正常的。另从执业角度出发,造价人员应对执业的工程造价成果负责。只不过在审核劳务费的计取上,增减不能抵消。

    2010-02-06 02: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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