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ㅤ 2023-04-02 13:06:13 | 北京市 土建 | 191查看 2回答
某项目
乙方合同中标清单中的墙体混凝土工程量为300m3,在结算时双方确认墙体混凝土工程量为325m3,而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并未约定在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请问此时合同双方是否可以提出对此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如不需调整,那么当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在什么情况时可以调整综合单价,分别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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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约定的,按GB50500-2013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你说的这种情况综合单价不调整。
2023-04-02 13: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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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只调整清单工程量,不改变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023-04-02 13: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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