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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6939383 2023-04-17 22:01:10 | 广东省 市政 | 515查看 1回答
穗开环建〔2008〕59号在哪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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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开环建〔2008〕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环评立项管理
(一)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环评立项。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文件的指导下,依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认真审核环评报告委托书和环评报告的申请材料,确保环评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 加强对环评机构和环评报告的审核和监督。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环评机构的备案和审查工作,严格控制环评机构的数量和质量,对环评报告的编制过程和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和监督。
(三) 建立健全环评项目库。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建立省级、市级、县级环评项目库,并公示已经立项的环评项目情况。
二、 完善环评制度和技术标准
(一) 制定和完善环评制度和技术标准。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环保部的规定,制定本地区的环评制度和技术标准,提高环评的科学性、可比性和可信度。
(二) 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制。各地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环评机构和专家库,加强人才培养,落实环评报告公示制度,确保环评工作的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
三、 强化环保部门职责
(一) 加强监督和指导。各地环保部门要对环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对环评报告中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审核和反馈。
(二) 审核和监管环评报告。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审核环评报告,严格按照程序监督环评工作的实施情况。
四、 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一)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评过程。各地环保部门要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参与环评公示和听证等活动,增强社会监督力度,防止环保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二) 加强信息公开。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环评报告和听证会的情况,并依法处理接受公众举报的问题。
以上事项请注意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电力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2023-04-17 2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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