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2008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争议的问题

    我方在对预算的情况中出现强烈的争议,请各位同事帮助解决一下: 1、高层建筑中几乎都有外挑出的消防通廊(通廊内还夹带楼梯),没隔两层一道,此消防通廊是否应该计算建筑面积?该如何计算? 2、多层建筑中的坡屋顶(总高度为2.4米),只是坡屋顶为彩钢板,彩钢板也不是我方施工;我方只是砌筑坡屋顶下的支撑墙体,问结算时此坡屋顶部分的建筑面积能否做为我方施工的结算量? 3、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的“设计加以利用”应如何理解?非是储藏功能的房间才算是设计加以利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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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 1、你说的那个消防通廊板面积 2、虽然坡屋顶部分总高度超过2.4米,但是你说上面是彩钢板,所以我猜它应该是闷顶层,而不是阁楼。虽然规范说“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但是要理解前面的“利用”两个字。所以这部分是不计面积的。做不做彩钢板顶都不计算。 3、至于第三点可见你是用心看过规范了。设计加以利用并不单纯的指储物功能,还可以是人的活动场所,比如休憩,或者单纯的作为通道之类。这个问题是整本规范的原则。现行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其中心思想就是计算具有使用功能的建筑空间的面积。 刚看了遍规范,做下改动

    2010-03-26 18:33:14 

  • 1、它不是主要通道,按1/2计算建筑面积; 2、是设计范围内,超过2.2m部位要计算建筑面积; 3、是储藏功能的房间才能计算。

    2010-03-26 16:34:09 

  • 1.消防通廊应该计算建筑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2.个人认为应按正常计算时的一半记取 3.个人认为利用很重要,图纸中有没有说明设计用途或功能,如果有就应计算面积,如果设计没有功能则不计算。

    2010-03-26 16: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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