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设搬迁发生多次搬迁争议解决

    请问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开发路径计划去调整施工临设生活区组织方案,方案是把临设搭设在A地块的顶板上,然后根据开发路径计划,方案编制的搭设时间是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20是B地块顶板上完成结构正负零然后再搬迁过去B地块顶板上,因为根据项目开发计划,A地块的顶板开发计划是2020年7月20才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B地块合同约定2019年11月25日开工,但是,由于A地块顶板提前开工至2020年4月10日,B地块又延迟开发直到2020年8月28日才取得施工许可证,B地块又因地下室基坑顶板图纸修改变更,直至2021年1月8日才完成正负零,导致施工单位不能从A地块搬迁至B地块,而且中间产生了多次搬迁,而且有些搬迁至红线外,产生了租地费用。请问中间产生的搬迁费用需要甲方承担吗,但是甲方合同约定临设实际发生的二次搬迁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里,请问哪位大神指导如何审核,即使不包含投标报价里,应该如何去审核哪些属于甲方的责任,哪些是甲方承担的范围。正负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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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约定,很难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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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18 1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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