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工程结算中,规费和安全生产措施费取完后是上交建委还是施工单位留用

    我公司黑龙江鸡西有一个市政工程,结算时,根据黑龙江省2009年结算办法需要按结算办法规定的方式取规费和安全生产措施费,我按照建委核定的规费进行取费,结算完成后,这笔费用是归谁所有。 另外,如果单位没有办理规费取费备案,在什么时间可以补办,需要什么手续。这部分费用不取可以吗? 请各位高手指点!
我来答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3)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根据黑龙江省的文件规定:规费是必须缴纳给相关部门的费用,其费率必须经过核定。安全生产措施费归施工单位,但也必须得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定,否则不能计取。 申请核定的时间(哈尔滨)会在造价信息上通知,也可以在网上查。建议你在网上查一下鸡西市的规定。 你若不取该项费用,除非你们没按规定交纳规费,也没有发生相关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2010-04-21 09:31:32 

  • 规费和安全生产措施费本身就是针对施工单位而设的,理所当然归施工单位所有,这点不用怀疑,如果没有办理规费核准手序,也应该按照规费的下限计取规费,补办的时间及手序你可到当地造价管理部门询问,各地是不一样的

    2010-04-20 15:32:42 

  • 这笔费用应归设建设方所有,建设方交给国家。取与不取你都得不了,但如不取不就等于偸税漏税了吗,你该交国家的费用一样少不了

    2010-04-20 13:29:18 

其他类似问题 查看更多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