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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书 2010-04-20 13:10:23 | 黑龙江省 其他专业 | 2261查看 3回答
市政工程结算中,规费和安全生产措施费取完后是上交建委还是施工单位留用
我公司黑龙江鸡西有一个市政工程,结算时,根据黑龙江省2009年结算办法需要按结算办法规定的方式取规费和安全生产措施费,我按照建委核定的规费进行取费,结算完成后,这笔费用是归谁所有。 另外,如果单位没有办理规费取费备案,在什么时间可以补办,需要什么手续。这部分费用不取可以吗? 请各位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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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根据黑龙江省的文件规定:规费是必须缴纳给相关部门的费用,其费率必须经过核定。安全生产措施费归施工单位,但也必须得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定,否则不能计取。 申请核定的时间(哈尔滨)会在造价信息上通知,也可以在网上查。建议你在网上查一下鸡西市的规定。 你若不取该项费用,除非你们没按规定交纳规费,也没有发生相关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2010-04-21 09: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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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和安全生产措施费本身就是针对施工单位而设的,理所当然归施工单位所有,这点不用怀疑,如果没有办理规费核准手序,也应该按照规费的下限计取规费,补办的时间及手序你可到当地造价管理部门询问,各地是不一样的
2010-04-20 15: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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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费用应归设建设方所有,建设方交给国家。取与不取你都得不了,但如不取不就等于偸税漏税了吗,你该交国家的费用一样少不了
2010-04-20 13: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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