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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白马 2023-07-05 14:59:07 | 山东省 土建安装装饰结算计价软件GCCP | 212查看 2回答
如果不按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进行结算,那还有什么依据?
如果不按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进行结算,那还有什么可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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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变更、补充协议、解除合同等。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法律责任内容。一般来说,定作人对承揽工作的要求,通过提供图纸、技术要求,或者通过对承揽工作数量、质量的特别约定,在合同中体现自己对承揽工作的要求。承揽人只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才能满足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但是,依照承揽合同的性质,定作人是可以在中途变更工作要求,而不构成违约,也不必向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但由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则就应当由定作人向承揽人赔偿损失。
因此,定作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变更对合同的要求,这里的变更与一般合同的变更不同。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变更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提出变更要求,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发生变更,当事人仍按原合同履行。
对承揽人来讲,一旦定作人将变更工作要求的通知送达承揽人,承揽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要求完成承揽工作。但如果承揽人认为定作人提出的新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答复承揽人,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人不允许修改的,承揽人不应当按照原要求履行,否则会导致损失的扩大,在此情况下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除承揽人认为定作人变更后的工作要求不合理,且定作人坚持不做修改的,承揽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以外,如果定作人变更后的工作请求已经超过了承揽人原合同所需要的工作技能或资质要求,导致承揽人无法完成承揽工作的,承揽人也可以主张解除承揽合同。
因此,建议承揽关系中,除非十分有必要不建议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或者应妥善约定好变更后给承揽人带来的不便与损失,以避免争议,促成双方的友好合作。
2023-07-05 15: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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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按照施工图、竣工图、变更签证、预算等文件。但是合同是根本,脱离合同的结算才是完全没有依据。
2023-07-05 15: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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