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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ℳ๓₯㎕欢°ご 2023-07-14 17:29:08 | 贵州省 土建审核计价软件GCCP | 250查看 3回答
主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税金计取
某项目,主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4月,工期一年,中途停工一年至2017年4月开工,开工后外立面发生设计变更,变更内容为拆除原来已完成的外立面,重新实施。所以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现进入结算审核阶段,送审该部分结算时税金按照11%计取。(该部分财政评审报告税金按照11%计取)
问:结算审核时的税金是按照主合同的3.41%营业税记取还是执行11%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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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计取。或者按际缴纳的税金计取。
2023-07-14 17: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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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算
2023-07-14 17: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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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计取。
2023-07-15 08: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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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签的单价合同,专用条款是总价合同的内容,未签定补充协议,优先顺序合同协议书在前,专用合同在后,审计以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为由不调整合同价款,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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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及其产生的税金结算时在合同内扣除,实际发生的量是新建单位工程在分部分项中依次计取费率总计还是新建单位工程列在其他费用中,只计取规费和税金来总计 结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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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中标后签署合同时,如果需要明确工作面及放坡系数时,在施组及合同里面应该怎么写才能作为结算依据?或者是补充合同、条款之类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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