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不懂,请看一下我下面的描述,麻烦多打点字详细给说说

    设计院出变更了,有以下几种情况,结算前应该怎么做,

    1,出变更了,原合同没增项,仅仅量改变了。这个是不是结算时直接报量就行了。变更多出的量要单独放到变更里面吗?(总价包死的,就得单独要钱了吧)

    2,变更内,有设备变更参数了,比如变大了,变小了。这个单独在变更里面列项,等审计审减了。那变更后原合同设备清零了,如果结算时,变大型号,我认可原来小型号价格,是直接把原合同复制到变更里吗?

    3,变更后,原合同有部分量减少,一部分新增项,这样是怎么报呢?总感觉这个增项属于签证,也走签证手续呢。还是说就拿变更单,最后结算汇总到结算卷就行了。(原合同减少,变更增项列项等审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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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固定价合同,一般以原合同价为基数,再做“增减帐”;对应变更项,单独报增减的项、量、单价、总价即可;

    2、按照1、中所述原则,原合同价不变,变更内涉及到的项,该增增,该减减,原合同中的设备此处做扣减,增加新增的设备即可。至于新增的设备价格,你认可原合同的价格,可以使用原合同价格,不过既然变大了,价格可以高于原合同的;

    3、既然是变更,增项很正常,还是按1、中所述原则操作,这样比较清晰。

    2023-07-23 2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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