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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2023-07-31 09:21:15 | 河北省 结算 | 1584查看 3回答
关于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签订的是GF-2017-0201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是:固定综合单价;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量超正负10%超过部分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施工单位承担10%的量差风险,还是工程量超过10%的部分 ,可以重新提出单价,没有超过10%的工程量按照中标价?老师们在工作中是怎么解决的?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例如:某项招标工程量是100m2,单价是100元/m2,据实发生120m2
结算方式 一:工程量超10%,也就是110m2内:结算价是100*100=10000元;120-110=10m2,综合单价重新提出比如是120元/m2;结算总价:10000元+120元/m2*10m2=11200元。
结算方式二:工程量超10%,也就是110m2内:结算价是110*100=11000元;120-110=10m2,综合单价重新提出比如是120元/m2;结算总价:11000元+120元/m2*10m2=12200元。
哪种结算方式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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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超过10%的部分由业主承担。
结算方式二:工程量超10%,也就是110m2内:结算价是110*100=11000元;120-110=10m2,综合单价重新提出比如是120元/m2;结算总价:11000元+120元/m2*10m2=12200元。
2023-07-31 09: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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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招标工程量是100m2,单价是100元/m2,据实发生120m2
结算时算图差20*100=2000,工程量错误与施工单位有什么关系。
2023-07-31 09: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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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固定综合单价,说明综合单价不允许调整,即使工程超过10%还是不能调整综合单价的
关于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意思是工程量有误的相应调整工程量就行
2023-07-31 09: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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