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时工程量计算问题

    投标的时候是按清单报价的。。也就是工程量是清单工程量。 现在做结算的时候也是算清单工程量吗?但是比如土方放坡问题,可能比计划时放坡大,所以实际挖的工程量,也就是定额工程量增大了。。但是清单工程量还是没变。。投标单价又没变。。这种情况下不就是工程量不能调整了? 也就是说是否清单报价的工程一旦综合单价不做调整了,那么结算的时候只算清单工程量就够了,定额工程量是没意义的了?
我来答  邀请别人来回答
 提醒提问者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4)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你好,清单报价的项目结算也需要执行清单规则,包括过程量的计算; 但是,也不是绝对不可调的,要看理由是否充分 1、比如土方放坡:假如因为业主提供的清单描述土质与实际不同造成放坡加大,那么还是可以协商调整的;或者业主原因造成的放坡加大也可以;再有一种情况,就是甲方要求赶工期,你从基础底开始搭设脚手架,基础和1层整体浇注,然后回填土的,一般放坡就会大了,因为要预留脚手架工作面;所以你可以综合考虑,尽可能找理由 一般来讲结算只计算清单工程量;但是你也要比较招标清单工程量与结算实际计算清单工程量差距多少,一般差额超过10%,允许调整综合单价,也就是重新组价,这方面你注意看看当地清单规定; 2、

    2010-05-20 17:54:23 

  • 清单报价的结算只调整清单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土方放破是报价时就应该考虑在定额工程量中的。

    2010-05-20 18:09:10 

  • 你这个问题问的很好,我不针对你在现场怎么施工,只对你的预算 1.我要说的是在清单计价中工程量的风险是甲方承担的, 2.就是只能说你对清单计价规则还不是很熟悉——有的时候,清单工程量不等于定额工程量,那你就要自己动手去算了,或者你应该去看看消耗量定额前面的计价规则, 3.你说的“也就是说是否清单报价的工程一旦综合单价不做调整了,那么结算的时候只算清单工程量就够了,定额工程量是没意义的了?”我很不支持你的看法,既就是说只要清单工程量不是0和除了应该是1的工程量,那对我们算综合单价都是有意义的, 在清单计价中,如果没有定额子目,那你的综合单价从那里出来,所以说价的风险是我们的,根据投标和合同,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是不能变动的,但量的风险我们就有权利去和他们讨价还价的。 如果可以的话909359756 我们可以继续交流

    2010-05-20 18:18:04 

  • 答;你可查看一下08清单规范中的工程结算: 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8.2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4.8.3 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 1 本规范; 2 施工合同; 3 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 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 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 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 投标文件; 8 招标文件; 9 其他依据。 4.8.4 分部分项工程量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4.8.5 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计算。 4.8.6 其它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8.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计算。 4.8.8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4.8.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4.8.10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4.8.11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4.8.12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4.8.13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8.14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10-05-20 19:31:31 

其他类似问题 查看更多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