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教关于工程结算的价款调整的问题。

    工程事项描述:签约合同价是120万,在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让施工单位追加了一个板房做门卫室,约计2.5万元。施工单位提报价值为120万+2.5万=122.5万元

    合同约定:合同中关于变更价款的调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增加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超过合同价值3%部分作为变更部分”。

    在最终结算审计时,审计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超过合同价值3%以外的作为变更部分方可进入结算值,追加的工程价值2.5万没有超过合同价款的3%,所以不予结算,只能结算合同签订的120万。

    请问审计单位的这个解释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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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大多是法盲出身,追加的工程价值2.5万没有超过合同价款的3%,所以不予结算哪来的依据。

    2023-09-09 15:06:31 

  • 是对的

    2023-09-09 15:04:06 

  • 是对的 去拆了就行

    2023-09-09 15: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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