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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墙工 2023-09-09 15:02:02 | 山东省 土建结算项目管理 | 438查看 3回答
请教关于工程结算的价款调整的问题。
工程事项描述:签约合同价是120万,在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让施工单位追加了一个板房做门卫室,约计2.5万元。施工单位提报价值为120万+2.5万=122.5万元
合同约定:合同中关于变更价款的调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增加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超过合同价值3%部分作为变更部分”。
在最终结算审计时,审计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超过合同价值3%以外的作为变更部分方可进入结算值,追加的工程价值2.5万没有超过合同价款的3%,所以不予结算,只能结算合同签订的120万。
请问审计单位的这个解释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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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大多是法盲出身,追加的工程价值2.5万没有超过合同价款的3%,所以不予结算哪来的依据。
2023-09-09 15: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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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的
2023-09-09 1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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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的 去拆了就行
2023-09-09 15: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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