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跨营改增项目税金的问题

    请问老师,有个项目投标时是营改增之前,是营业税,投标计价软件中计取3.477的税金,施工期是2019.6-2023.05,现在结算报过来的软件也是营改增之前的版本,计取3.477的税金,但是实际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票,实际是开的9%的增值税,现在我有两个问题:

    1. 税应该是按实际交的给吗?那现在9%的税肯定会比3.477%的税高,作为审计单位,是否直接按9%开的发票给钱?但是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不是营业税要进行换算再与实际开的增值税进行对比,然后按实给费用?营业税如何换算成增值税呢?

    2. 项目投标时是营改增之前,是营业税,投标计价软件中计取3.477的税金,施工期是2019.6-2023.05,现在结算报过来的软件也是营改增之前的版本,计取3.477的税金,但是实际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票,实际是开的9%的增值税,作为审计方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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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营改增正常出台的同时,省定额站会有配套的营改增调整文件,你找找肯定有。

    大致调整的方法:1、把人材机中的进项税全部扣除。2.费用定额的费率(利润、管理费、总价措施、安全文明施工费率、规费)进行相应的提高。3.汇总成税前造价,最后乘以增值税销项税率,重新汇总工程造价。

    然后按照重新调整的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税金按照同口径对比。

    2023-09-13 15: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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