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哪位专家给我一份就是关于企业管理费的取费依据的文件。我想了解一下。

    就是在做一些08清单的过程中,要求就是给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输入一个费率。这个可以在清单中找到,可是我想了解一下这些规费的取费基数。好像有一个什么文件中可以查询, 还有一个就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怎么计算的,那个每年是不一样的。 谢谢等候您的解答。
我来答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3)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北京的建设工程目前执行的费用文件: 京造定[2009]6号文件 规费执行附件一。 现场经费执行附件二。 企业管理费执行附件三。 利润和税金没有调整过,还是执行2001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利润和税金。 农民工工伤保险是含在规费中的。

    2010-06-01 15:50:05 

  • 收取的下级单位管理费,可以冲减总机构管理费用,即: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蓝字) 借: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 (红字) 管理费涉税问题,只有所得税扣除时有影响,不缴纳其他税。 (一)根据国税函[1999]136号文件规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和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并办理税务登记的总机构。2.总机构对所属企业和分支机构人事、财务、资金、计划、投资、经营决策实行统一管理。3.总机构无固定性或经常性收入或者虽有固定性或经常性收入,但不足管理费支出的。4.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包括总分机构和母子公司体制的总机构(母公司)。对母子公司体制的,管理费提取原则上仅限于全资子公司。管理费提取采取比例和定额控制。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 (二)根据《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规定:按比例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必须同时实行总额控制。在总额以内的,可以据实使用;超过总额的,应调整计算征收所得税。总机构当年提取的管理费有结余的,应按规定征收所得税,税后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或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全部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的提取比例或金额。

    2010-06-01 16:38:54 

  • 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

    2010-06-01 17:20:29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