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包配合费

    按河北省2008定额,甲方指定分包外门窗工程及防水工程,并甲供部份材料,在此情况下,总单位有向甲方计取总包配合服务费的权利吗?总包单位的施工配合费该如何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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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我认为要看施工合同怎么约定。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总包配合费是需要计取的。

    2010-06-03 09:25:32 

  • 总包单位可以向甲方计取配合费的,配合费的比例双方共同商定,一般是3%~5%

    2010-06-03 09:23:44 

  • 如果防水工程及门窗工程是甲指的施工单位且结算不走总包单位则应该计取配合费,如果是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但是价款从总包单位中扣除则不必计取配合费,只需给总包单位结算。配合费甲乙双方商定,可以按照分包工程总价的2%-4%计取

    2010-06-03 09: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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