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调量、价问题

    合同约定(部分内容):工程量偏差在±5%以内时不予调整,同时约定,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的综合单价调高5%。

    举例:

    清单工程量100,综合单价10,实际工程量50。调整如下:结算工程量:50+100*5%=55,结算综合单价:10*1.05,为55*1.05=57.75。

    问题:如果实际工程量为0,是否可按合同约定执行?

    2023-11-18 17:53:50 补充

    请给出个人看法或以往案例

    2023-11-25 11:08:54 补充

    实际工程量为0,表示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内容未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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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采纳

    工程量为0,说明发包人取消了该分项工程,承包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利润补偿。

    2023-11-18 18:16:09 

  • 咨询合同双方确定

    2023-11-18 17:48:21 

  • 清单工程量100,综合单价10,实际工程量50。调整如下: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50,结算综合单价:10*1.05,为10*1.05=10.50。结算价10.5*50=525元

    实际工程量为“0”,还有什么可调整的?0乘以任何单价都会=0

    首次提交 2023-11-18 19:40:13  最近修改2023-11-18 19:43:36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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