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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丶大大大 2023-11-29 16:36:00 | 广东省 招投标预算施工结算审核 | 520查看 4回答
关于不平衡报价,为什么可以不按合同条款,重新组价?
施工单位:我司有个项目投标时,也没有刻意做不平衡报价,但是有个电动阀DN20,当时觉得可能会因为品牌效应,到时会很很贵,投标时报价2500一个,但是清标时,发现电动阀DN20是错的,有很多是DN32、40、50、80、100的电动阀,我司认为,按照合同条款中,这个属于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应参考类似项目只需调整材料价差即可
咨询方:但是咨询单位和监理方认为,我方采取了不平衡报价策略,此部分应该按照咨询的市场价询价价格价格重新套价
但他们套的价格,如如DN32才900多块,DN100的才勉强和DN20合同单价2500元差不多。
请问各位专家和大神们!咨询单位和监理方的做法有依据吗?我司是否能坚持我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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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照合同的综合单价结算,监理跟咨询单位应该好好学习一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平衡报价也是投标单位投标时的一种策略,是允许的。只是你招标单位在评标时没有抽检到进行分析。既然中标就得按照合同约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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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16: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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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DN20电动阀市场价和投标价相差太多,那么咨询单位没错;除非你能拿出你的价格证明(制造合同和发票);价格相差太多不适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我也经历过这种事;
2023-11-29 16: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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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和监理方的做法没错的,但你如果想争取这部分金额可以以合同变更估价这个条款站住脚,可以反驳咨询和监理让他们提供安装市场询价价格的依据出来
2023-11-29 16: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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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中标的固定综合单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无权重新组价,甲方也不可以。
甲方可以在开工后组织的“清标”工作中,让中标方自己更改不平衡报价(把价格降下来,加到其它价格较低的上面,确保中标总造价一分钱不能少),更换商务标书,各方签字盖章,已经生效的合同一个字不变。
如果甲方在工程开工后没有立即做清标工作,拖到结算,结局是固定综合单价不能改变。
2023-11-29 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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