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建制结算审核

    某项目为代建制,17年代建单位与政府签订框架协议以估算价作为投资开展工作,18年代建单位代表政府进行招投标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以施工单位投标单价的中标价后进行施工,19年施工完成后代建单位与政府签订补充协议以财评单位的单价进行结算(财评价为后续补充的),现在代建单位要求以财评价进行结算,与施工单位的投标价作为内部分包价不考虑(财评价比投标价单价高),是否合理呢?

我来答  邀请别人来回答
 提醒提问者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合理的

    2023-11-30 18:35:54 

  • 补充协议约定,以财评价为准是合理的。结算执行该条款。

    2023-12-01 14:41:36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