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材料报审表中的数量可以作为结算依据吗

    专家们您好,工程材料报审表中的数量可以作为结算依据吗。现在有个项目我做为结算审核方,其工程材料报审表中的钢板、锚栓等材料数量都远远要小于相应清单材料汇总中的数量,我可以用工程材料报审表中的数量作为审减依据吗,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办?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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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常规角度来看是不行的。

    结算应该从合同的结算原则来看,如果合同计价方式是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的,工程量结算实(竣工图)工程量,那么施工单位的工程材料报审表只是一个过程的辅助资料,并不是最终的结算工程量。具体还是要按合同来,如果是偷工减料的,需要结合现场和隐蔽验收资料或相应的鉴定报告来看待处理。

    2023-12-16 00:27:44 

  • 不可以的

    2023-12-16 05:46:51 

  • 看合同约定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审核方应公平,公正,结合实际审核结算

    2023-12-16 09:23:35 

  • 上述描述的情况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审核,1、若合同属于总价包干合同,竣工验收通过并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则无论清单数量不变,不能核减;2、若为单价合同,则工程量的审核依据是合同约定、竣工图及现场踏勘结合来计算的。而不是凭工程材料报审表的数量来审核;3、若项目为过工程结算或中途退场结算,则应现场清点剩余材料及确认工程完成节点并依据之来计算审核;4、若为项目纸质资料不全,现场项目也全部拆除情况下结算,则需参考过程资料及各方确认资料,包括进度款申请书、监理日记、施工日记等等。而工程材料报审仅是作为材料质量符合要求的主要凭证,现场对其数量也仅是作为程序手续履行而已,没有实质的清点,仅能作为辅助资料参考而已,不能作为结算审核依据。

    2023-12-27 16:42:01 

  • 不能

    2023-12-29 13:21:35 

  • 不可

    2023-12-30 23: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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