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估价

    根据变更估价原则,原投标报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 的单价。现有一项目中有附属建筑物2座,其中一座是按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的,另一座是按建筑面积单方造价报的,现工程出现变更,按建筑面积单方造价的项目只施工了主体,结算时,按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部分的综合单价如何确定?项目周期过长,物价涨跌幅度大,按实际施工当期时的物价进行组价,合价比投标时按单方报价形成的合价下浮了30%,结算的综合单价是按原投标报价中相同子目的价格,还是按施工时物价重新组价?

    2024-01-04 10:55:46 补充

    投标是2012年11月份,实际施工日期是2015年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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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施工时物价重新组价,

    2024-01-04 10:47:17 

  • 根据结算原则,应有类似的合同价参考类似的,无类似再重新组价,材料价也可以按投标时的材料价放入

    2024-01-04 10: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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