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非施工方过错造成返工费用可以纳入工程结算的依据?

    求助:我们一个住宅项目,我是业主方。原设计独立基础,在第一栋地基开挖后做压板测试发现地基土承载力不够,参建几方研究后决定变更成条形基础,第二栋开挖后的压板测试发现承载力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最后决定全部变更为桩基础。此时,第一二栋已经完成地基开挖、模板安装和钢筋捆扎,所以需要拆除模板和钢筋后回填,由此产生了返工费用。按情理上讲这个返工的费用应该纳入工程建安费一并结算,由业主方买单,毕竟不是施工方的过错,不能让施工方买单。但是我们在合同里面找不到相关约定。求助各位知友,是否有法律条款或者部门规定对这一类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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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计变更即可可以纳入工程结算的依据

    首次提交 2024-01-19 11:49:53  最近修改2024-01-19 11:50:44 (修改过1次)

  • 因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业主承担;

    施工方提出费用索赔要求。

    2024-01-19 11:52:02 

  • 业主方事先不做地勘责任自负。

    2024-01-19 12:45:13 

  • 设计变更就是依据。设计出错怎么能叫施工单位买单?

    首次提交 2024-01-19 15:12:30  最近修改2024-01-19 15:14:21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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