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计变更的问题

    某工程为六层住宅楼,投标采用综合计价方式,该工程签订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 合同签订关于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设计变更时,变更的价款超出合同价的±5%以外的部分按实进行调整(变更价款指变更后的总价款减去变更前价款的净价值数,若在合同价5%以内不予调整) 投标时含有外墙保温部分,后来甲方取消了外墙保温,请问外墙保温属于设计变更吗?扣除外墙保温的价款时是否考虑合同的5%部分? 如合同价为100万元,外墙保温为10万元,那么结算总价为多少? 是100-10=90万元还是100-5=95万元?

    问题补充:外墙保温是甲方取消的,没有设计院的变更通知单,它属于设计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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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属于设计变更,结算金额为100-10=90万元

    2010-06-25 11:06:52 

  • 按合同是100-5=95万元 ±5%以内部分属于风险共担部分,应予减去,超出部分予以增减

    2010-06-25 10:27:39 

  • 甲方取消的也是设计变更,结算应该是95万

    2010-06-25 14:24:06 

  • 我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不应该属于设计变更,而是专业工程分包,如果原合同没有约定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系数,在甲方把保温分包的时候,肯定要变更原合同,在补充协议(合同)中可以约定总承包服务费的系数2-4%,2-4%的计费基数为保温工程的总造价。

    2010-06-25 15: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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