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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6073252 2024-02-01 20:25:36 | 河南省 土建概算预算计价软件GCCP | 208查看 5回答
请教老师关于税金的问题
各位大佬请教一个问题,合同签订的结算方式是按16定额税前下浮15%,结算价为不含税价格,分包方需要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假如说工程造价(含税)一共是10万元,其中税金为9000元,那么结算价格为100000×85%=85000,85000-9000=76000元,结算价格为76000元,现在需要分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就这76000元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分包单位主张说税金已经从总价中扣除了,他们就不应该再开发票,交税了,如果再开发票的话相当于扣重了,税金已经扣了,还要再交3%的发票,就这个问题该怎么回应呢?是不是如果分包再开3%的发票就相当于下浮了18%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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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了100000/100000-76000
2024-02-01 20: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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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85=85000×1.03=87550元(分包方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先下浮,再纳税。
首次提交 2024-02-01 20:46:49 最近修改2024-02-01 20:50:05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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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出在分包方需要开3%的税票问题上了。。合同说是结算价为不含税价,需要开3的税票。也就是说这个结算价是否包含了税票。。。这是争议点
首次提交 2024-02-01 21:08:25 最近修改2024-02-01 21:09:38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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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18%
2024-02-02 10: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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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9000)*(1-15%)*(1+3%)=79670.5
2024-02-24 09: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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